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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筑企业给甲方签订的合同中还签订了一个不转包不分包承诺,现...

A建筑企业给甲方签订的合同中还签订了一个不转包不分包承诺,现在A公司又与甲企业签订分包合同是清包工合同。这样可以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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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了推老花镜,手指在桌面敲了两下)这事儿啊,得掰开了说。首先咱得明确几个关键点: 1. 合同性质要看实质 你提到的“清包工”合同,指的是只包人工不包材料和机械对吧?这种情况下,如果A企业把整个工程的主体结构、主要材料采购还是自己把控,把部分劳务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队,那从形式上不算传统意义上的“分包”。但要是把整个工程拆得七零八落,只留个壳子自己收管理费,那可就踩红线了。 2. 承诺函的法律效力 当初给甲方签的《不转包不分包承诺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现在要分包,必须看原合同条款有没有例外约定。比如有些工程允许专业分包,但需要甲方书面同意。建议翻出原合同附件,重点看“分包条款”和“违约责任”部分。 3. 税务处理要小心 即使是合规的清包工分包,也得确保两点:一是分包方必须开具合法发票(最好是9%的建筑工程发票),二是A企业得按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操作不当,可能会被认定为“以分包名义转移收入”,导致税局秋后算账。 4. 实操中的灰色地带 现在很多建筑企业玩“阴阳合同”的套路——主合同签不分包,私下签补充协议做劳务分包。这种操作风险极大!一旦被甲方发现,可能面临合同违约罚款;要是被建设主管部门查到,直接按违法分包处罚,罚款金额可能是合同额的1%-3%。 (拿起计算器噼里啪啦算了一笔账)假设这个分包合同金额500万,如果被认定违规,罚款下限5万上限15万,够你们财务喝一壶的了。更麻烦的是,有些地方开始推行“四流合一”(合同流、资金流、票据流、货物流)稽查,这种拆分合同特别容易触发预警。 建议解决方案: ① 立即组织工程部、法务部、财务部三方会审,确认分包是否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3条; ② 让甲方补签《工程分包补充协议》,明确允许专业分包; ③ 要求分包方提供“三证一照”(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④ 在账务处理上,务必将分包款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避免挂在“其他应付款”里躲税。 (最后郑重提醒)现在住建部正在严查建造师挂靠和违法分包,去年光江苏就罚了47起。你们要是没做好合规措施,这单业务赚的钱还不够交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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