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是有用的,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以下是具体介绍:
### 正常可抵扣情况
- 业务真实且用于应税项目:如果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基于真实的交易,且所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是用于企业的应税项目,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一家制造企业购买原材料,取得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产品,那么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就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进行抵扣。
- 按规定认证和申报: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现在取消了认证期限,但仍需按规定操作确认用途),认证相符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就可以在申报纳税时,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 不可抵扣情况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如果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情况),即使取得了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
- 用于免税项目: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是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时,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不能抵扣。例如,企业购买一批农产品用于生产免税的农产品,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如果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这些项目的进项税额通常不允许抵扣,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企业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员工聚餐费用、员工差旅中的住宿费用等,都不能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是有用的,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以下是具体介绍:
正常可抵扣情况
- 业务真实且用于应税项目:如果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基于真实的交易,且所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是用于企业的应税项目,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一家制造企业购买原材料,取得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产品,那么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就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进行抵扣。
- 按规定认证和申报: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现在取消了认证期限,但仍需按规定操作确认用途),认证相符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就可以在申报纳税时,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可抵扣情况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如果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等符合条件的情况),即使取得了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
- 用于免税项目: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是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时,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不能抵扣。例如,企业购买一批农产品用于生产免税的农产品,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如果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这些项目的进项税额通常不允许抵扣,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企业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员工聚餐费用、员工差旅中的住宿费用等,都不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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