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棉老师
回答于04月22日
金牌答疑老师
学员啊,这种情况属于比较特殊的业务。从会计和税务角度来讲,当你们收到这2000元的时候,这本质上是一种预收款性质的款项。
### 一、发票开具方面
1. 从增值税角度看
- 如果你们单位是一般纳税人,由于这种认领耕地后提供农产品的业务类似于一种销售货物(大米)和提供服务(种植服务)混合的经营模式。在收到款项时,可以先按照“预收账款”进行核算,此时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还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 如果要开具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发票类目可以是“预付账款”或者“预收款项”相关的明细科目,在发票备注栏里详细注明是“耕地认领预收款,后续以大米等农产品交付结算”之类的说明。
2. 从所得税角度看
- 对于企业所得税,在收到款项时,由于还没有完成交易的全部过程,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不能确认为收入,相应的也不能按照收入来开具发票征税。
### 二、业务处理方面
1. 会计处理
- 收到2000元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2000元,贷:预收账款 - [认领人名称]2000元。
- 等大米收成交给认领人时,再将预收账款转入营业收入。假设大米的成本经过核算是每亩1000元,那么交付大米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预收账款 - [认领人名称]20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元,贷:营业成本1000元(这里只是简单举例,实际成本核算可能更复杂)。
2. 业务实质理解
- 这种模式其实是一种提前锁定客户,先收取部分款项,然后以实物(大米)交付来完成交易的方式。和直接销售大米或者提供种植服务收费有些不同,它包含了一种“体验式”或者“定制式”的服务和产品交付的过程。
所以,在收到转账时,最好先开据注明为预收款性质的普通发票,等大米收成交付的时候再完成收入确认和相应的税务处理。
学员啊,这种情况属于比较特殊的业务。从会计和税务角度来讲,当你们收到这2000元的时候,这本质上是一种预收款性质的款项。
一、发票开具方面
1. 从增值税角度看
- 如果你们单位是一般纳税人,由于这种认领耕地后提供农产品的业务类似于一种销售货物(大米)和提供服务(种植服务)混合的经营模式。在收到款项时,可以先按照“预收账款”进行核算,此时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还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 如果要开具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发票类目可以是“预付账款”或者“预收款项”相关的明细科目,在发票备注栏里详细注明是“耕地认领预收款,后续以大米等农产品交付结算”之类的说明。
2. 从所得税角度看
- 对于企业所得税,在收到款项时,由于还没有完成交易的全部过程,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不能确认为收入,相应的也不能按照收入来开具发票征税。
二、业务处理方面
1. 会计处理
- 收到2000元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2000元,贷:预收账款 - [认领人名称]2000元。
- 等大米收成交给认领人时,再将预收账款转入营业收入。假设大米的成本经过核算是每亩1000元,那么交付大米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预收账款 - [认领人名称]20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元,贷:营业成本1000元(这里只是简单举例,实际成本核算可能更复杂)。
2. 业务实质理解
- 这种模式其实是一种提前锁定客户,先收取部分款项,然后以实物(大米)交付来完成交易的方式。和直接销售大米或者提供种植服务收费有些不同,它包含了一种“体验式”或者“定制式”的服务和产品交付的过程。
所以,在收到转账时,最好先开据注明为预收款性质的普通发票,等大米收成交付的时候再完成收入确认和相应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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