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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服装外贸生产企业,专做美国单,由于订单量扩大,当地工...

我公司是服装外贸生产企业,专做美国单,由于订单量扩大,当地工厂生产成本高,新成立了一家外贸公司做整单外发,并在香港成立了一个公司,订单从香港公司发给国内两家公司,但现场核查合同来源和邮件来往,但新贸易公司的合同都是由生产厂家分出来的,没有单独与客户的邮件来往,现场核查如何应对?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3月16日
回答 1
你好,准备一份详细的公司业务流程说明,包括香港公司、新贸易公司和生产厂家之间的关系,以及订单流转的具体过程,比如香港公司负责接单和收款,新贸易公司负责订单管理和外发,生产厂家负责实际生产。将所有与订单相关的合同,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合同内容清晰、完整,并能体现出业务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在现场核查时,先解释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实际情况,新贸易公司成立的背景和目的,以及为什么合同由生产厂家分出,而没有单独与客户的邮件来往。强调公司的业务是真实存在的,只是在运营模式上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没有单独与客户的邮件来往,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与客户沟通和业务联系的证据,如电话记录等。主动向核查人员说明公司业务模式、分工安排及贸易流程,避免误解,还有确保货款通过合法渠道收付,并保留相关凭证,如税务申报、海关报关、发票、银行流水等。说明公司希望通过合理的业务布局和资源整合,提高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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