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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企业的玉米种子开票免税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企业的玉米种子开票免税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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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企业的玉米种子是免税的**。记得在我刚开始做会计的那些年,税务政策还没有现在这么完善,农产品销售的税收问题一直是大家头疼的问题。不过现在好了,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很多优惠政策,比如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和种子都不用交税。今天,我就来给你详细讲讲这方面的规定。 ### 一、增值税方面 1.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只要是合作社销售的成员自产农产品,无论是谷物、蔬菜还是其他农产品,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 **具体操作**:在实际操作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在销售农产品时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免税”字样。同时,合作社需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农产品收购凭证、销售合同等,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 **案例分析**:假如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成员种植的玉米卖给了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在这个交易中,合作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免税发票,并确保所有交易记录和凭证齐全,以应对可能的税务检查。 2. **销售非自产农产品** - **法律规定**: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非成员处购买的农产品进行销售,需要按照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不能享受免税待遇。这是因为此类交易不属于“销售自产农产品”的范畴。 - **具体操作**:例如,如果合作社从其他农户或企业购入玉米种子再销售给企业,那么这部分收入需要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样,合作社需要为这部分交易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并按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 **案例分析**:假如某合作社从外地购买了一大批玉米种子,然后加价卖给了一家种植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就需要对加价部分的收入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 3. **种子销售的特殊性** - **政策背景**:为了鼓励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国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种子等农资产品也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998〕56号)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 - **具体措施**: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成员自产的种子,包括玉米种子,属于销售自产农产品范畴,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而从非成员处购买种子再销售则不享受该优惠,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 **案例分析**:假设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其成员那里收集了大量的玉米种子并销售给了一家农业技术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种子是被认定为自产农产品的一部分,因此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 **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免税**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取得的所得,以及从事前述农产品初加工、简单加工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具体操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免税所得从总收入中剔除。同时,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收获报告、销售记录等,以便税务机关核查。 - **案例分析**:假如某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种植和销售成员自产的玉米种子获得了一笔收入。由于这笔收入来源于从事种植业的活动且符合免税条件,因此该笔所得不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2. **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其他活动** - **法律规定**:除了种植业之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农技推广、农机作业、排灌服务等,也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活动如果单独核算,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所得税减免。 - **具体操作**:合作社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型的所得进行分别核算,确保符合条件的所得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 **案例分析**:假如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销售自产的玉米种子,还提供了一系列的农业技术服务。如果这些技术服务收入单独核算并且符合免税条件,那么这部分收入也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3. **种子销售的特殊性** - **政策背景**:为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种业创新和种子研发,国家针对种子销售给予了特别的税收优惠措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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