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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区别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区别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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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是会计处理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比较: ### 定义与性质 1. 合同履约成本:是指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它属于资产类科目,期末财务报表列报在“存货”项目下。 2.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它也属于资产类科目,但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发生阶段与目的 1. 合同履约成本: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后,是企业为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成本。这些成本是为了提供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而发生的,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 2. 合同取得成本: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前,是企业为获取合同而发生的成本。这些成本是为了赢得合同而付出的代价,如销售佣金、差旅费、投标费等。 ### 核算内容与范围 1. 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内容包括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此外,如果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也可以计入合同履约成本。 2. 合同取得成本:核算内容主要是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即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例如支付给销售人员的佣金,只有签订了销售合同才会支付,因此属于合同取得成本。而企业支付给销售人员的差旅费、前期的调研费等,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均会发生,则不属于合同取得成本,应计入当期损益。 ### 会计处理与后续计量 1. 合同履约成本:在确认收入时,根据已履行的部分占合同总比例,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中。未履行完的部分继续留在合同履约成本科目里,作为存货项目列示。 2. 合同取得成本:在取得合同后,如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则需要在后续期间进行摊销,摊销方法通常采用直线法,并按照相同的基础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在定义与性质、发生阶段与目的、核算内容与范围以及会计处理与后续计量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区分和核算这两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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