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这个问题问得好。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用于防暑降温,取得13%增值税专票时,进项税抵扣要分情况来看:
1. 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
如果绿豆是作为福利品发放给员工(比如高温补贴、节日福利等),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集体福利”,即使取得专票,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需全额转入成本。
2. 用于生产经营或职工福利,可以抵扣
如果绿豆用于食堂销售(如员工食堂低价售卖)、或作为职工日常福利(如茶歇、工作间零食等),且与生产经营相关,则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3%)认证抵扣。
政策依据:
-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需区分福利性质是否与经营相关。
建议操作:
- 若用于集体福利(如直接发放),直接将进项税计入成本,无需抵扣。
- 若用于食堂销售或与经营相关的福利,可正常抵扣,但需保留相关证据(如食堂销售记录、福利发放制度等)以备核查。
遇到类似问题时,关键要判断用途是否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同时注意留存证明材料。如果有进一步疑问,欢迎继续交流!
学员你好,这个问题问得好。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用于防暑降温,取得13%增值税专票时,进项税抵扣要分情况来看:
1. 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
如果绿豆是作为福利品发放给员工(比如高温补贴、节日福利等),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集体福利”,即使取得专票,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需全额转入成本。
2. 用于生产经营或职工福利,可以抵扣
如果绿豆用于食堂销售(如员工食堂低价售卖)、或作为职工日常福利(如茶歇、工作间零食等),且与生产经营相关,则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3%)认证抵扣。
政策依据:
-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需区分福利性质是否与经营相关。
建议操作:
- 若用于集体福利(如直接发放),直接将进项税计入成本,无需抵扣。
- 若用于食堂销售或与经营相关的福利,可正常抵扣,但需保留相关证据(如食堂销售记录、福利发放制度等)以备核查。
遇到类似问题时,关键要判断用途是否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同时注意留存证明材料。如果有进一步疑问,欢迎继续交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