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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税如何计算?

请问一下,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税是用利润总额按合伙人的分配比例直接计算个税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8年03月10日
回答 1
你好,一、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 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所得的分配比例 合伙企业所得按以下规定原则分配给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三、“先分后税”的原则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各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不包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和股息。即为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如果不存在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和股息,分配给各个合伙人应纳税的所得额,可以理解为 按利润总额分配) 个人合伙人按分配比例计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于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合伙人,将计算确定的所得计入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按照分配比例单独作为合伙人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合伙人为个人的,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将按分配比例计算取得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所得并入其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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