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实操 > 政策解读 > 契税2021年新规和原来区别-契税2021年收费标准二套房

契税2021年新规和原来区别-契税2021年收费标准二套房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5845 时间:2021-05-31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勤勤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由于契税和大家买房息息相关,因此当契税出现新的变化时大家都是格外关注的,那契税2021年新规和原来区别是什么?契税2021收费标准二套房又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契税2021年新规和原来区别

1、2021契税新政策官方解读一:契税税率并没有提高

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房产契税2021年新规定,契税税率为3%-5%。此前,我国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针对网上所谓“契税税率由1%-2%提高到3%-5%”的说法,其实是一种误读;

2、2021契税新政策官方解读二:契税法并未取消优惠政策

目前,各地也基本都是按照优惠政策执行,不影响购房置业。当然具体征收标准具体还是要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确定,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但是如果满足相关条件的话,还会给予免征或者减征;

3、2021契税新政策官方解读三:契税新政策明确免征情况

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4、2021契税新政策官方解读四:增加了退税规定

契税法中增加了第12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完成实际交易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中途撤销了,即使纳税人交了税也可以办理退税;

5、2021契税新政策官方解读五:纳税申报更简化

契税法将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一,申报缴税期限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修改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纳税遵从,提高征管效率

二、契税2021年收费标准二套房

1、第二套房契税2021年新规缴纳标准:

根据2021契税新政策官方解读,第二套房契税各类型房屋均价低于各区的房管局市场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为,面积小于90平米买方首套房子契税为评估价格的1%面积大于90小于144平米买方首套契税为为评估价格的1.5%,高于该区的市场指导价格,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米,买方不是首套二套房产契税或二套以上房产契税为评估价格的3%;

2、第二套房契税2021年新规契税缴纳的时间:

二套房契税2021年新规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3、第二套房契税2021年新规纳税期限:

二套房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木槿老师有关契税2021年新规和原来区别-契税2021年收费标准二套房的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现注册牛账网会员,即可领取免费做账大礼包,6重豪礼,只等你来带回家,赶紧行动吧。

世界千变万化,学习紧跟计划,会计学理论应该学,会计实操必然学,理论+实操两手一抓,会计两眼不在花,牛账网海量会计干货资料等你来取。

资料一:会计小白没人带从哪里学习?(全流程资料)

资料二:刚毕业大学生,竟然不需要老会计带,原来是偷偷学习了这个

资料三:有会计证,但没有实操经验该怎么办?

资料四:既然已决定半路出家做会计,就让自己看起来更专业一点吧!

动动手指,敲敲键盘,更多会计实操干货资料点击免费领取它就属于你哦。

+1

分享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内容来源于本站原创以及网络整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参考!如本站文章和转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尽快处理!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www.niuacc.com/zxzcjd/82333.html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