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2648 时间:2020-10-28
虽然耕地占用税不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那样常见,但是也是我国税种体系构成的内容之一,因此耕地占用税也有自己本身的一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1.免征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
【注意】学校内经营性场所、教职工住房和医院内职工住房不免征。
2.减半征收
农村居民 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 ,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耕地占用税。
【注意1】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注意2】农村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3.部分减征
占用非基本农田 ,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50%。
【链接】非基本农田是指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
4.减按2元/平方米的税额征收
铁路、公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
5.补税规定
按规定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 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 耕地占用税。
6.纳税退还
(1)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 的,“全额退还” 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属于税法所称的非农业建设,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之日起“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恢复种植条件 的,“全额退还” 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作为当下比较热门的税种,除了被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谈论以外,考试也会有所涉及,当然,两者偏重有所区别,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和掌握耕地占用税,牛账网精心涉及了关于耕地占用税相关课程,感兴趣的小伙伴不妨了解一下吧,新人注册还有做账大礼包可以领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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