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2183 时间:2020-10-27
无规矩不成方圆,税收制度管理的存在就是为了更加规范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对于税收征收的管理的规范,这其中当然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那有学员知道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为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为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为合同签订的次月起。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 ,为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时。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为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总结】一般情况自行为发生之“次月”起;新征用耕地的,为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
2.征收方式及纳税地点——同房产税
【例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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