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为2020年7月申请转登记纳税人,8月生效为小规模纳税人,近日收到转登记之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92 时间:2021-07-13
本公司为2020年7月申请转登记纳税人,8月生效为小规模纳税人,近日收到转登记之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处理?!相信自己就好了,没什么大不了的,真的,不用想太多,会什么做什么,你不会的他们肯定会的也不多,相信我没错!我的同学,衷心地祝福你在今年的考试中定能一举夺魁,顺利通过!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本公司为2020年7月申请转登记纳税人,8月生效为小规模纳税人,近日收到转登记之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处理?创建时间: 2021-03-15 15:49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本公司为2020年7月申请转登记纳税人,8月生效为小规模纳税人,近日收到转登记之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牛账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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