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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的所得税筹划

来源:牛账网 作者:何承成 阅读人数:13956 时间: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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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的所得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是每个企业都要交的税种之一,不论公司的大小,所以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家大家应该要熟练的掌握,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的所得税筹划的相关问题解答吧。


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的所得税筹划

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可以知道,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也就说企业自行开发的软件先征然后在退,只要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三规定可以知道: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也就是说软件企业从开始盈利以后就要实行“两免三减半”的相关政策。
  

根据财税〔2012〕2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可以了解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是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单独进行核算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所以企业会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这部分的金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税收管理规定可了解到,不征税的收入要是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是财产的话,不能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也就是说不征税收入用于其他不符合免税规定的地方,那就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可以了解到,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可以了解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通俗的说就是法律不允许的就不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条件。
  



税务筹划的思路有哪些
怎么样使用增值税退税款,对缴纳企业所得税有着很直接的影响。据财税相关文件规定可以了解到“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时候使用的,此举可谓是为企业留下了选择余地,从而进一步提供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空间。软件企业应该要综合考虑是否处于优惠期、处于哪种优惠期、研发项目到底是否能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情况,对退税款的用途做出合理安排,以求最大限度节省企业所得税。(为了方便起见,设定用于扩大再生产就是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如果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100万元,购置100万元的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折旧法,折旧年限10年,则每年平均的1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等效于未来10年中每年多计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是用于产品研发的,就不能在列入研发费用。当研发项目可以据实扣除的时候,等效于多计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当研发项目可以加计扣除时,等效于多计1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一、当“两免三减半”优惠已结束时,首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选择1、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意味着未来10年每年多缴纳所得税10×25%=2.5(万元);10年共计多缴纳所得税25万元

选择2、用于据实扣除项目的产品研发,意味着当年多缴纳所得税100×25%=25(万元);

选择3、用于加计扣除项目的产品研发,意味着当年多缴纳所得税150×25%=37.5(万元);

虽然选择1与选择2总计缴纳所得税数额相等,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选择1优于选择2。
  

二、当处于“三减半”优惠期时,首选用于据实扣除项目的产品研发

选择1、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如果处于减半优惠期第1年,意味着未来10年中,前3年多缴纳所得税10×25%÷2×3=3.75(万元);后7年多缴纳所得税10×25%×7=17.5(万元);合计3.75+ 17.5=21.25(万元);

如果处于减半优惠期第2年,则多缴纳所得税10×25%÷2×2 10×25%×8=22.5(万元);

如果处于减半优惠期第3年,则多缴纳所得税10×25%÷2×1 10×25%×9=23.75(万元);

选择2、用于据实扣除项目的产品研发,意味着当年多缴纳所得税100×25%=12.5(万元);

选择3、用于加计扣除项目的产品研发,意味着当年多缴纳所得税150×25%÷2=18.75(万元);

三、当处于免征优惠期时,首选用于产品研发:

选择1、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如果处于免征优惠期第1年,意味着未来10年中,前2年免征期无实质影响,第3~5年多缴纳所得税10×25%÷2×3=3.75(万元);第6~10年多缴纳所得税10×25%×5=12.5(万元);合计3.75 +12.5=16.25(万元);

如果处于免征优惠期第2年,则多缴纳所得税0×1 +10×25%÷2×3 +10×25%×6=18.75(万元);

选择2、用于产品研发----产品研发项目是据实扣除项目还是加计扣除项目没有实质区别。因为当年免征所得税,不管税前扣除多少,所得税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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