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差额预缴增值税需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403 时间:2023-11-21
增值税做为我国征收税种的主要大税种之一,无论是哪个企业或单位都是要进行申报应纳增值税款的。那么对于建筑企业来讲,差额预缴增值税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建筑企业进行差额预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又是什么呢?对此问题还有疑问的小伙伴也别慌,小编整理好了相关解答内容,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建筑企业差额预缴增值税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
(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则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
(3)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或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只要发生分包业务行为,总承包方都在公司注册地差额零申报增值税。
(4)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
(5)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①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②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③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建筑企业差额预缴增值税的依据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总包扣除分包差额计税,即按照(总包额-分包额)÷(1+3%)×3?在工程施工所在地进行预缴增值税和在建筑企业注册所在地零申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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