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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赁业务中都牵涉哪些税收知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3140 时间:2023-09-01

房产租赁业务中都牵涉哪些税收知识,最近网上有一个个人出租房屋逃税被判刑和罚款的案例,我们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关于时间的最终结果,在此提醒大家在个人房产租赁业务中应该掌握下面的财税知识点,争取做到知法守法。如果各位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都可以来牛账网咨询在线答疑老师,老师将会第一时间为您答疑解惑。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

1、对于个人出租方来说,取得直接租赁房屋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中“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第六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

2、关于税率,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是,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三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

3、对于个人出租方来说,取得转租房屋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关于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第五条

4、房产租赁业务中,以出租方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承租方为扣缴义务人。出租方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承租方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出租方对于取得应税所得,承租方未扣缴税款的,出租方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对于承租方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出租方追缴税款,对承租方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九条、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六十九条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关于房产租赁业务中都牵涉哪些税收知识的问题做出的解答,手握丰富的学习资料并不能保证顺利通关,掌握资料的正确使用方法,才算拿到了通往成功的钥匙!基础会计分录大全、出纳日记账模板等干货资料等你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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