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延期付款违约金的涉税处理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329 时间:2023-09-06
收取延期付款违约金的涉税处理,许多会计伙伴们不清楚这部分内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这方面的具体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什么是“违约金”呢?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2、案例:合同履约后因购货方延期付款而收取违约金情形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该批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向丁公司交付合同标的物,丁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5日之内向甲公司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若丁公司未能如期支付货款,需要以合同金额为基数,按照以每日1%的标准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6月15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并经丁公司验收合格。因丁公司资金紧张,该笔货物知道2020年7月5日丁公司才支付,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2万元违约金。
那么,针对丁公司因延期付款支付的违约金2万元,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若需要缴纳增值税,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①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六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在本案例中,该笔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实际发生,销售方甲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2万元为购买方延期付款的补偿,属于价外费用,应随所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即13%缴纳增值税。
误区提醒:实务中,针对购货方因延期付款支付的违约金,有财务朋友按照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的处理是错误的,应注意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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