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收入个税起征点以及申报方法
来源:牛账网 作者:牛小编 阅读人数:11885 时间:2023-09-30
一般来说,对于有受雇单位的个人,其在境外取得的收入超过5000元以上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收入个税起征点以及申报方法呢,对此还不太了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一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境外收入缴纳个税的起征点:
2021年最新个税起征点沿用了自2018年8月31日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境外收入个税申报方法
个人在境外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其境内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例如:张三(户籍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常居住地:北京市丰台区)2019年12月1日在日本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万元,张三应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申报纳税,张三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税;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可以选择在济南市历下区或者北京市丰台区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拓展资料: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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