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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就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应用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人数:11501 时间: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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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0日。

为了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质量管理相关准则的各项要求,推进其贯彻实施到位,切实提高审计质量,中注协调研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质量管理相关准则的准备情况,包括实施中的潜在困难以及需要对准则条款作出进一步解释说明的地方,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配套应用指南,并经过多次论证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包括3项应用指南,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以下统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涵盖了国际质量管理准则“应用和其他解释性材料”部分的所有相关内容,同时,还针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中的具体情况,增加了一些条款,更有利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理解和执行。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主要围绕准则中的相关概念,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要素,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运行和评价,对准则中的相关条款提供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其中,针对“治理和领导层”“资源”及“监控和整改程序”要素,征求意见稿根据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条款,以更有利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理解和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主要围绕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委派和资质要求、项目质量复核的实施、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底稿,对准则中的相关条款提供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其中,针对质量复核人员的任职资质要求在交叉复核方面的具体限制,提供了特殊情况的举例,以提高可操作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主要围绕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如何实施项目质量管理,以及项目合伙人保证项目质量的相关责任,对准则中的相关条款提供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

应用指南是对审计准则重要条款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旨在帮助注册会计师准确理解准则要求背后的目的和意图,讲解在实务中如何理解和执行这些要求,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举例。应用指南并不增加额外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掌握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全部内容,以理解每项审计准则的目标并恰当遵守其要求。

2020年11月19日,财政部印发由中注协拟订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财会〔2020〕17号),要求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3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自运行一年之内开始对该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自运行一年之内开始对该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考虑到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的制定、传达和培训需要一定的时间,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尽早着手开展相关工作,本征求意见稿将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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