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收到的标书费属于企业的收入总额,该收入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制作标书的相应成本、费用、税金等,可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
因此,其具体的分录流程如下:
1、企业收到标书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收到的标书费属于企业的收入总额,该收入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制作标书的相应成本、费用、税金等,可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
因此,其具体的分录流程如下:
1、企业收到标书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