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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未到30万,计提了增值税免征,会...

请问老师,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未到30万,计提了增值税免征,会计分录如何做免征这笔,计入政府补助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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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未超30万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处理 1. 确认收入时:按照正常的价税分离方式确认收入,将不含税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将应交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例如,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1200元(适用3%征收率),则不含税收入为21200÷(1 + 3%) = 20485.44元,会计分录为: -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2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485.4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14.56 2. 季末处理免征增值税:在季度末,当确定销售额未超过30万,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之前计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般通过“其他收益”科目核算;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以上述例子中季末汇总的应交增值税为例,假设本季度共计提应交增值税2143.68元,会计分录如下: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43.68 贷:其他收益 2143.68 -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43.68 贷:营业外收入 2143.68 ### 关于是否计入政府补助 从本质上来说,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增值税免征政策属于政府补助。根据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而国家为了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对小规模纳税人实施的增值税免征政策,是政府给予企业的一种无偿的税收优惠,符合政府补助的特征。 不过在实际会计处理中,为了更准确地反映经济业务实质和便于核算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将其通过“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单独核算,以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政府补助收入。这样做既可以清晰地反映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也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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