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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对于广告宣传费,比如甲乙两个企业有分摊协议,协议约...

老师你好,对于广告宣传费,比如甲乙两个企业有分摊协议,协议约定甲的一定比例给乙去扣除。乙比如说考虑限额后,税法规定可以扣300的广告宣传费,从甲那里分过来的是150,那么总共乙可以扣450,想问问为什么乙可以超300的限额扣广告宣传费呢,这和税法不违反吗,为什么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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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这个问题涉及到关联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协议分摊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三条,以及后续相关政策补充,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合理分摊。 具体来说,如果甲乙两家企业属于关联企业,并且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分摊协议,明确了各自承担的广告费比例,那么在一定条件下,乙企业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将甲企业分摊过来的部分计入自身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中。但这里有个前提,就是整个分摊过程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包括分摊协议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各企业自身扣除限额的计算等。 在你的情况中,乙企业原本的扣除限额是300万元,从甲企业分摊过来150万元后,总共可以扣除450万元。这并不违反税法,因为税法允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费用的合理分摊,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本和费用。当然,税务机关也会对这种分摊行为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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