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相关规定,居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相应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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