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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已执行的工作仍不能提供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时的处理

老师,讲义上的这段话:“如果集团项目组认不重为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还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集团项目组应当选择某些不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9年04月23日
回答 1
这样,老师用通俗点的话和您说,就是说本身关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是对重要组成部分执行相应的审计工作,对不重要的组成部分执行集团层面的分析(不考虑其他因素),就可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如果说做完这些还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于重要组成部分咱们已经都执行相应的审计了,没有办法再干别的了呀,所以此时我们只能对当初做程序比较“宽松”的不重要组成部分身上下功夫了。欢迎提问,我们继续讨论,加油!(祝您新年快乐,要注意防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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