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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食品厂向某融资租赁公司无抵押贷款170万,到账后支付给某...

老师,食品厂向某融资租赁公司无抵押贷款170万,到账后支付给某融资租赁公司保证金20万。收到对方开过来总利息发票38万元。贷款48期,还款计划显示,每期都有本息合计数的还款金额,这个怎么做账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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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啊,这个情况咱得一步一步来分析做账。 首先,当食品厂收到这170万无抵押贷款的时候,咱得记一笔银行存款增加,同时对应的就是长期借款增加,这分录应该是借:银行存款170万,贷:长期借款170万。 然后,支付给融资租赁公司20万保证金这事儿,这20万虽然从贷款总额里拿出来付了保证金,但它本质上还是属于一种担保性质的资金,在会计处理上,咱可以把它记到其他应收款里,表示这钱以后还是有可能收回来或者抵扣相关费用的,分录就是借:其他应收款 - 融资租赁保证金20万,贷:银行存款20万。 接下来是收到总利息发票38万这块儿,这时候利息还没实际支付呢,但发票来了,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咱得把这部分利息费用先计提出来,分录就是借:财务费用 - 利息支出38万,贷:应付利息38万。 最后说到还款计划,每期还本息合计数的时候,咱得把每期还款金额里本金和利息的部分分开来记。比如说每期还款是X元,其中根据还款计划能算出利息部分是Y元,本金部分就是X - Y元。那每期还款的分录就是借:长期借款(本金部分),借:应付利息(或者直接记财务费用 - 利息支出,如果之前没计提够的话)Y元,贷:银行存款X元。 总之啊,做账的时候一定要把每一笔业务的本质搞清楚,按照会计准则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来,别慌,慢慢理顺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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