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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跟增值税都是收付实现制还是全责发生制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跟增值税都是收付实现制还是全责发生制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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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解答这个问题。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税和增值税在确认原则上有所不同。 ### 一、经营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税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这意味着: - 收入确认:只要完成了交易义务(如提供服务或交付商品),即使未收到款项,也应计入当期收入。 - 费用确认:即使尚未支付款项,只要属于当期的费用(如应付未付的租金、工资等),也应计入当期成本。 ### 二、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遵循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原则,但更偏向于收付实现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例如: -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使未收到款项)。 - 特殊情况:如果纳税人先开具发票,即使款项未收到,也需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以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 三、总结 | 税种 | 确认原则 | 核心依据 | |----------|--------------|--------------| | 经营所得税 | 权责发生制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五条 | | 增值税 | 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为辅 |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及实施细则 | ### 四、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1. 经营所得税:需准确区分当期与非当期的收入和费用,避免提前或延后确认。 2. 增值税:重点关注收款时间、开票时间及合同约定,确保纳税义务及时确认。 3. 核算方式:个体工商户核算经营所得税时,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不得采用收付实现制(参见《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八条)。 如果有具体业务场景,可以进一步探讨如何应用这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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