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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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淼老师
08月01日
以下是针对您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诉讼费计算(标的额5万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 不超过1万元部分:50元;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收取,即(5万-1万)×2.5%=1000元;
- 合计:50+1000=1050元。
若申请财产保全,还需额外支付保全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低成本维权方法
1. 自行起诉:不委托律师,自行准备材料立案,可节省律师费;
2. 调解优先:通过法院诉前调解程序或第三方机构协商解决,免诉讼费且效率高;
3. 简化流程: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完成立案、缴费等操作,减少时间成本。
三、起诉性价比分析
1. 优势: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查封资产、限制高消费),比破产清算更主动;
2. 风险:若供应商确无偿还能力,可能面临执行难,但能中断诉讼时效并固定债权;
3. 决策建议:因供应商已资不抵债,起诉是必要手段,即使无法全额收回,也可通过判决确认债权优先级。
> ✅ 行动建议:立即准备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向宿州市萧县法院起诉,同步申请财产保全!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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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淼老师
08月01日
核心建议:
1. 立即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携带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向宿州市萧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预付款或确认债权,同时申请冻结对方资产。
2. 无需去市场监管局申报债权:债权申报仅适用于破产程序(由管理人受理),当前供应商未破产,应通过诉讼维权。
3. 同步催收与取证:现场要求对方出具还款计划或对账单,留存书面沟通记录作为补充证据。
> 📌 行动重点:今天优先完成诉讼立案和财产保全,防止资产转移!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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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淼老师
07月16日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和最新查询结果,以下是针对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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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需要找管理人?
1. 当前状态
- 根据公开信息,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目前仍处于存续(在营)状态,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无相关公告),因此无需找管理人。
- 但需注意:若供应商已资不抵债或存在债务违约,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途径(如起诉)维护权益,而非破产清算程序。
2. 后续可能性
- 若未来供应商被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并通过公告或邮寄方式通知已知债权人(包括你方)。届时需主动联系管理人申报债权。
- 目前可暂不联系管理人,但需持续关注供应商的工商登记状态和涉诉信息(如执行终本、开庭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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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需要起诉?
1. 起诉的必要性
- 若供应商未破产:你方可以直接起诉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要求返还预付款或确认债权。根据《民法典》,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起诉是合法维权手段。
- 若供应商已破产:需通过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直接起诉(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个别诉讼可能被驳回)。但若发现管理人存在违法行为(如偏颇性清偿),可起诉撤销相关行为。
2. 当前建议
- 立即起诉:由于供应商目前未破产且存在多起执行案件(如股权拍卖、合同纠纷),尽快起诉可冻结其资产并优先受偿。
- 起诉前准备:
- 整理证据: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催款记录、供应商失信记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 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向被告住所地(宿州市萧县)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风险与成本
- 优势:若胜诉,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追回款项;起诉后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供应商转移资产。
- 劣势:诉讼周期长(约3-6个月),需支付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成本;若供应商无可供执行财产,可能无法实际收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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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替代性方案(若不起诉)
1. 申报债权
- 若供应商后续进入破产程序,需在法院公告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以下材料:
- 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催收记录;
-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债权申报表》(从管理人处获取)。
- 注意:未申报可能导致无法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2. 税务处理
- 无论是否起诉或破产,均可按资产损失处理:
- 会计核销:借“营业外支出”,贷“预付账款”;
- 税前扣除: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前(2025年5月31日)提交《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及证据(合同、付款凭证、催收记录等)。
---
四、总结与建议
1. 优先行动:立即起诉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要求返还预付款或确认债权,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2. 证据准备:整理合同、付款凭证、催收记录、供应商失信信息(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
3. 税务申报: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坏账税前扣除申报,避免跨年度调整风险。
4. 后续监控:关注供应商工商状态和涉诉信息,若进入破产程序,及时申报债权。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起草起诉状或准备税务申报材料),可提供具体信息!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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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淼老师
07月16日
根据最新查询结果,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且未在破产信息网公示破产消息。以下是具体分析和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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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不到破产信息的可能原因
1. 未进入破产程序
- 根据公开信息,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目前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2MA2T5R26X9),2024年8月20日曾进行注册资本和投资人变更(贡彩虹持股0.3559%,吴铁持股99.6441%),且2025年仍有开庭公告和司法拍卖记录(如股权拍卖、合同纠纷等)。
- 若供应商未被法院裁定破产,则不属于“破产清算”,而是可能处于债务危机或正常经营状态。
2. 破产程序未公开或尚未受理
- 破产案件需由法院受理后才会公示,若供应商仅处于资不抵债或协商清算阶段,可能尚未进入司法破产程序。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进一步核实:
- 查询法院执行信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企业名称,查看是否有终本案件或限制高消费记录(目前显示有多条执行标的,如慈溪市人民法院(2025)浙0282执1207号、砀山县人民法院(2025)皖1321执675号)。
- 联系当地市场监管局:通过宿州市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企业是否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标注为“清算中”。
3. 企业名称或拼写错误
- 确认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2MA2T5R26X9)是否准确,避免因名称误差导致查询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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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替代性证据收集方案(若未破产)
即使供应商未破产,若预付款无法收回,仍需按资产损失处理,但需调整证据链:
1. 证明“款项无法收回”的核心材料
- 催收记录:提供向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发送的催款函、邮件、短信记录(需对方确认或第三方见证);
- 法院执行终本证明:若已申请强制执行且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终本案件),可作为“无法收回”的证据;
- 企业财务状况证明:如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多条限制高消费记录等(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2. 税务专项申报材料清单
-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税务格式文件);
- 《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说明预付款金额、形成原因、催收情况、终本执行情况);
- 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催收记录、法院终本裁定书;
- 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核销该笔款项)。
---
三、账务处理与税务申报建议
1. 会计处理
-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直接核销坏账并计入营业外支出:
```
借: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 50,000元
贷:预付账款——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 50,000元
```
- 若未来收回部分款项,需重新计入收入(如“营业外收入”)。
2. 税前扣除申报
- 申报期限:需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前(2025年5月31日)完成,逾期需调整至实际核销年度(2025年)。
---
四、下一步行动建议
1. 核实供应商状态
- 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的终本案件记录;
- 联系宿州市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企业是否被列入清算名单。
2. 补充证据链
- 若法院已终本执行,提供终本裁定书复印件;
- 整理催收记录(如函件、短信、邮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 获取供应商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截图)。
3. 税务申报
- 在2025年5月31日前提交《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及上述材料,避免跨年度调整风险。
---
总结
- 当前状态: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未破产,但存在多条执行记录和债务纠纷,预付款可能无法收回。
- 处理逻辑:按资产损失核销,需证明“款项无法收回”(如终本执行、催收记录等),并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前完成税务申报。
- 风险提示:若证据不足,税务机关可能要求纳税调增,需提前准备充分材料。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起草申请报告或整理证据),可提供具体材料!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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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淼老师
07月16日
针对你的问题,结合2025年最新政策和实务操作,解答如下:
---
一、关于“2025年5月31日更正申报”的说明
1. 申报截止日期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逾期未申报将面临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和罚款(最高5万元)风险。
- 若因特殊原因(如税务机关系统故障)需更正申报,必须在5月31日前完成。逾期后,需通过“行政复议”或“后续年度调整”处理,但不允许直接更正上一年度申报表。
2. 你的问题核心
- 你提到的“更正申报”实为正常申报,而非错误更正。坏账损失应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2025年5月31日前)提交《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无需追溯调整。
---
二、坏账核销对利润的影响
1. 会计处理与利润归属期
-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坏账损失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
借: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
贷:预付账款——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
```
- 利润归属期:该支出影响的是实际核销年度(2024年)的利润,而非2025年。即使税务申报在2025年5月完成,会计上仍属于2024年度损益。
2. 税务处理与申报逻辑
- 税前扣除需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需提交以下材料:
-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
- 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破产公告等证据;
- 企业已核销的会计凭证(如上述分录)。
- 若未在2025年5月31日前申报,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未实际发生损失”,导致纳税调增(需补税)。
---
三、实操建议
1. 立即行动
- 若尚未申报,需在2025年5月31日前登录电子税务局,补充提交《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及证据材料。
- 若已超过截止日期,需联系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申请特殊处理(如疫情不可抗力),否则需调整2025年度报表并承担滞纳金。
2. 证据链补充(若法院文件缺失)
- 替代材料:
-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破产公告截图(需包含法院名称和案件编号);
- 工商注销证明(显示“清算结束”或“依法注销”);
- 与管理人的沟通记录(如邮件、函件)。
- 结合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3. 风险提示
- 若税务机关要求补充材料,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建议留存电子档备查);
- 避免因“证据不足”被认定为“未实际损失”,导致纳税调增。
---
总结
1. 申报截止日:2024年度汇算清缴须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逾期不可更正。
2. 利润归属:坏账核销影响2024年度利润,与申报时间无关。
3. 紧急处理:若尚未申报,立即准备材料;若已逾期,联系税务机关协商补救。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申报表填写或证据整理),可随时提供具体信息!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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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淼老师
07月15日
以下是针对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详细协助方案,包括如何查询管理人、处理预付款坏账及税前扣除申报的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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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询管理人信息及债权申报
1. 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
- 步骤:
1. 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
2. 在“破产案件信息公开”栏目中,选择“安徽”地区;
3. 输入“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搜索,查看案件详情。
2. 联系受理法院
- 方式:
- 拨打法院立案庭电话(如0551-65678900),提供企业名称查询案件承办法官或管理人联系方式;
- 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转接安徽当地法院。
3. 债权申报流程
- 需提交材料:
- 《债权申报表》(从管理人处获取或网站下载);
- 采购合同、预付款付款凭证(如电汇回单、发票);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书面说明(阐述预付款金额、形成原因、供应商破产情况)。
- 提交方式:
- 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以案件信息网公示为准);
- 现场提交(需提前联系管理人确认办公地点)。
---
二、账务处理与税前扣除证据链
# (一)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
1. 核销预付款坏账
- 会计分录:
```
借: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 50,000元
贷:预付账款——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 50,000元
```
- 依据:
- 供应商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无望收回款项(需提供破产裁定或公告)。
2. 税务处理
- 税前扣除条件:需证明款项“实际发生损失”,核心证据包括:
- 法院破产清算裁定书或公告(需管理人盖章或法院公章);
- 采购合同、付款凭证;
- 企业已核销账务的会计记录(如上述分录)。
# (二)替代证据(若无法获取法院文件)
1. 破产公告截图
- 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下载裁定书或公告截图(需包含案件编号、法院名称);
- 补充工商注销证明(显示“清算结束”或“依法注销”)。
2. 催收记录
- 提供向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或管理人发送的催款函、邮件、短信记录(需对方确认或第三方见证)。
3. 资产调查报告
- 若管理人明确表示无资产清偿,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加盖管理人公章)。
---
三、税前扣除申报步骤
1. 专项申报材料清单
-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税务格式文件);
- 《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模板参考下文);
- 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破产公告等证据复印件;
- 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核销该笔款项)。
2. 《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模板
```
关于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预付款坏账损失的专项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
我公司于2024年3月向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50,000元(合同编号:XXX),因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款项无法收回。现申请税前扣除,具体情况如下:
1. 业务背景: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预付款金额及交货时间;
2. 损失原因: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附裁定书/公告);
3. 核销依据:已全额计提营业外支出,并完成账务核销(附会计凭证)。
附件:1. 采购合同;2. 付款凭证;3. 破产公告;4. 核销分录。
申请单位:XXX公司(盖章)
日期:2025年X月X日
```
3. 申报时限
- 需在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2025年5月31日)完成申报,避免跨年度调整风险。
---
四、注意事项
1. 证据链完整性
- 合同→付款凭证→破产公告→核销分录需相互印证,形成闭环。
- 若部分证据缺失(如法院文件),需通过其他材料(如工商注销证明、管理人说明)补充。
2. 税务风险防范
- 若税务机关要求补充材料,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建议留存电子档备查);
- 避免因“证据不足”被认定为“未实际损失”,导致纳税调增。
3. 后续跟进
- 关注管理人发布的清算进展,若未来有资产分配,需冲减“营业外支出”并计入当期收入。
---
五、总结
1. 下一步动作:
- 立即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安徽南泰塑业有限公司案件信息;
- 联系管理人申报债权并索取破产裁定或公告;
- 准备税前扣除材料,确保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申报。
2. 紧急联系人:
- 若遇阻碍,可联系当地律师协会推荐破产领域律师协助(如合肥市律师协会,电话:0551-65889500)。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起草债权申报材料或税务申报文件),可随时提供具体信息!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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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淼老师
07月15日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是指由法院指定或经债权人会议选任,负责接管债务人财产、处理破产事务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 其职责包括:接管供应商资产、核查债权、处理债务清偿、分配剩余财产等。
2. 主要职责
- 调查供应商财务状况,编制财产清单;
- 通知已知债权人(如你方)并公告破产信息;
- 审核债权申报(包括你方的预付款债权);
- 处置供应商资产并分配清偿资金;
- 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
二、如何找到管理人?
1. 通过法院查询
- 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输入供应商名称,可查询到案件编号、法院名称及管理人信息。
- 例如:若供应商名为“XX有限公司”,搜索结果会显示案件详情,包括管理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法院文书。
2. 联系受理法院
- 拨打法院立案庭或破产审判庭电话(可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查询),提供供应商名称,询问案件承办法官或管理人信息。
3. 通过工商登记信息
- 若供应商已进入清算程序,可查看其工商档案中的清算组备案信息(需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
三、与管理人沟通的注意事项
1. 主动申报债权
- 即使管理人未主动通知,你方作为债权人需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破产公告发布后30-60日)申报债权,提交以下材料:
- 债权申报表(管理人提供模板);
- 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对账单等证明预付款的证据;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核实清偿可能性
- 向管理人咨询清算进展,确认供应商是否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若资产不足,需及时准备税前扣除证据(如破产裁定、催收记录等)。
3. 留存沟通记录
- 与管理人沟通时,建议通过书面函件或邮件(如xx@xxxlawfirm.com),明确债权金额、形成原因及诉求,留存沟通证据。
---
四、实务建议
1. 若无法联系管理人
- 可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管理人信息,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推荐熟悉破产案件的律师协助处理。
2. 税务处理优先级
- 即使管理人未明确清偿方案,你方仍需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前(2025年5月31日)完成坏账税前扣除申报,避免税务风险。
3. 替代证据补充
- 若管理人失联或未提供盖章文件,可收集以下材料增强证据效力:
- 供应商的工商注销证明(显示“决议解散”或“依法清算”);
-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公开文书截图;
- 与供应商的催款记录(如邮件、短信、函件)。
---
总结
- 管理人是谁: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法院查询,获取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 关键动作:主动申报债权、留存沟通记录、准备税前扣除证据。
- 风险提示:若错过债权申报期限,可能无法参与资产分配,需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如果需要进一步协助(如查询管理人或准备申报材料),可提供供应商名称或案件信息,我可以帮你细化步骤!
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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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淼老师
07月15日
针对你的问题,结合最新政策和实务操作,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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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是否通知债权人?报纸截图无公章是否有效?
1. 法院通知义务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4条、第25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需在25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如合同相对方、已申报债权的企业等),并通过报纸公告方式通知未知债权人。
- 若你属于已知债权人(如与供应商有合同关系且未结清款项),管理人应直接通知你,即使你们未上诉。若未收到通知,可能是因你未在债权人名册中登记或管理人未尽责,可向管理人或法院申请补发。
2. 报纸截图的效力
- 法院在报纸发布的破产清算公告(如《人民法院报》)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加盖法院公章,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公告内容需明确供应商进入破产程序的事实、清算组信息及债权申报期限;
- 截图需保留完整公告内容(含报纸名称、日期、版次),并与其他证据(如工商注销证明、合同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 补充建议:若仅有截图,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公开文书,下载带有法院电子签章的裁定书或公告作为补充。
---
二、税前扣除申报时间问题
1. 申报期限要求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损失(如坏账)应在实际发生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申报。
- 你的问题:2024年3月形成的预付款坏账,若在2025年汇算清缴前(2025年5月31日)申报,仍属于2024年度损失,无需追溯调整,但需在2024年度报表中体现。
2. 下季度申报的可行性
- 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时,可暂不单独处理坏账损失,但需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2025年)一并申报。
- 风险提示:若在2025年汇算清缴前未申报,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未实际发生损失”,导致税前扣除被拒,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税。
3. 实操建议
- 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前(2025年5月31日),通过《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向税务机关提交材料,并附注说明“因债务人破产导致预付账款无法收回”;
- 若已核销账务,需在2024年会计报表中确认“营业外支出”,并与税务申报逻辑一致。
---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殊处理
1. 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小企业采用直接转销法,在实际发生损失时直接核销应收款项,会计分录为:
```
借: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
贷:预付账款——XX供应商
```
- 税务处理:需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准备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破产公告等),并在汇算清缴前申报。
2. 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 大企业需定期计提坏账准备(如“信用减值损失”),而小企业直接在实际损失发生时核销,简化了日常核算,但需更严格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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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与建议
1. 证据链补充
- 若法院文件获取困难,可提供以下替代材料:
- 供应商的破产清算公告(报纸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截图);
- 工商部门出具的“清算组备案信息”或注销证明;
- 与供应商的沟通记录(如邮件、函件)证明其破产状态。
- 结合合同、付款凭证、催收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2. 税务申报要点
- 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前(2025年5月31日),通过《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向税务机关提交材料;
- 注明核销原因为“债务人破产”,并附上法院文书或公告作为核心证明。
3. 风险提示
- 若未及时核销,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应收款未实际损失”,导致税前扣除被拒;
- 小企业虽无需计提坏账准备,但需定期检查应收款项状态,避免账务积压。
---
如有进一步疑问,建议提供具体证据材料以便针对性分析!
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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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师
07月07日
新办企业判断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以及查看财务制度选用的方法如下:
### 一、判断新办企业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1. 电子税务局查询: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或各地电子税务局官网,进入“我的信息”或“纳税人信息”模块,点击“资格信息报告”,里面会明确显示企业的纳税人类型。
2. 税务登记证查看:虽然现在很多地方实行“多证合一”,但如果企业有单独的税务登记证,上面也会注明纳税人类型。
3.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判断:如果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目前为500万元),且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健全的会计核算等,通常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或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等,可能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二、查看新办企业财务制度选用情况
1. 电子税务局查看:在电子税务局中,可以选择“纳税人档案查询”来查看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一般来说,小规模企业会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而一般纳税人企业则可能选择《企业会计准则》。
2. 企业内部文件查看:查看企业内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会明确规定企业所采用的会计制度、核算方法、审批流程等。
综上所述,新办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登记证以及企业自身情况来判断其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内部文件来查看其财务制度的选用情况。
木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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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师
07月07日
新办企业判断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以及查看财务制度选用的方法如下:
### 一、判断新办企业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1. 电子税务局查询: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或各地电子税务局官网,进入“我的信息”或“纳税人信息”模块,点击“资格信息报告”,里面会明确显示企业的纳税人类型。
2. 税务登记证查看:虽然现在很多地方实行“多证合一”,但如果企业有单独的税务登记证,上面也会注明纳税人类型。
3.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判断:如果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目前为500万元),且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健全的会计核算等,通常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或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等,可能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二、查看新办企业财务制度选用情况
1. 电子税务局查看:在电子税务局中,可以选择“纳税人档案查询”来查看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一般来说,小规模企业会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而一般纳税人企业则可能选择《企业会计准则》。
2. 企业内部文件查看:查看企业内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会明确规定企业所采用的会计制度、核算方法、审批流程等。
金田老师
回复
淼淼老师
07月15日
针对你的问题,结合最新规定和实务操作,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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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破产清算裁定书/公告的获取问题
1.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7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其他利害关系人。因此,法院有义务向债权人送达破产清算裁定书或公告,且文件需加盖法院公章。
2. 获取方式
- 若你是已知债权人(如已申报债权或与供应商有合同关系),法院会通过邮寄、现场送达或公告方式通知你,可要求管理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裁定书或公告复印件。
- 若未收到,可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管理人,说明情况后申请补发(需提供企业基本信息以证明债权身份)。
- 若法院已通过报纸公告,可保留公告文本(如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信息)作为补充证据。
3. 注意事项
- 裁定书或公告需明确供应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事实及清算组信息,否则需进一步补充证据(如法院文书编号、审判人员签字等)。
- 若供应商已注销,需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及清算组出具的债务处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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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否需计提坏账准备
1. 明确答案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小企业无需计提坏账准备,但需在实际发生损失时直接核销应收款项,并计入“营业外支出”。
2. 具体处理步骤
- 确认损失条件: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需提供对应证据):
-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需法院裁定书或工商注销证明);
-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证据证明无力偿还(如催收记录、还款协议等)。
- 会计分录:
- 核销时:
```
借: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
贷:预付账款——XX供应商
```
- 若此前已部分核销,需补足差额。
- 税务处理:
需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准备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破产公告等),并在汇算清缴前进行专项申报。
3. 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 大企业需定期计提坏账准备(如“信用减值损失”),而小企业直接在实际损失发生时核销,简化了日常核算,但需更严格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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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操建议
1. 证据链补充
- 若法院文件获取困难,可提供以下替代材料:
- 供应商的破产清算公告(报纸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截图);
- 工商部门出具的“清算组备案信息”或注销证明;
- 与供应商的沟通记录(如邮件、函件)证明其破产状态。
- 结合合同、付款凭证、催收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2. 税务申报要点
- 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前(2025年5月31日),通过《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向税务机关提交材料;
- 注明核销原因为“债务人破产”,并附上法院文书或公告作为核心证明。
3. 风险提示
- 若未及时核销,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为“应收款未实际损失”,导致税前扣除被拒;
- 小企业虽无需计提坏账准备,但需定期检查应收款项状态,避免账务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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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 法院文件:可通过管理人或法院申请补发,必要时用破产公告替代;
- 小企业处理:无需计提坏账准备,但需在实际损失时直接核销并准备充分证据;
- 税前扣除:核心是证明“款项无法收回”的客观事实,证据需逻辑闭环。
如有进一步疑问,建议提供具体证据材料以便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