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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定期定额征收,年超过200万部分营业额,相应的...

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定期定额征收,年超过200万部分营业额,相应的个体经营税和附加税是不是不享受减半政策?按照原价全额征收?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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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解答这个问题。 ### 一、关于个体经营所得税 - 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关键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营业额。无论你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定期定额征收,都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 具体计算:如果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万元,那么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就不再享受减半政策,需要按照正常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例如,如果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40万元,那么200万元部分可以享受减半优惠,剩下的40万元部分则按照原价全额征税。 ### 二、关于附加税 - 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具体计算:如果你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并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那么你可以享受上述附加税的减半征收政策。但是,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万元,那么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对应的附加税是否减半,需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执行口径。一般来说,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不是直接与营业额挂钩。因此,即使营业额超过200万元,只要增值税和消费税没有超过起征点或者符合其他减免条件,附加税仍然可以享受减半优惠。 ### 三、总结 - 个体经营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万元的部分不享受减半政策,需按原价全额征收。 - 附加税:主要取决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情况,以及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执行口径。通常情况下,即使营业额超过200万元,只要增值税和消费税符合条件,附加税仍然可以享受减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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