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将详细解答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工会经费的具体政策及计算方法:
### 一、工会经费的定义和缴费主体
工会经费是指用于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的费用。根据相关政策,建立工会或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均需缴纳工会经费。
### 二、缴费期限
工会经费(包括建会筹备金)每月按规定计提,按期向办理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部门缴纳。其中小微企业按月计提,按半年申报;大中型企业按月计提,按季申报。
### 三、征收标准
1.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其中60%拨缴给本单位工会,40%缴纳给上级工会。
2.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建会筹备金。
### 四、计算公式
1. 建立工会组织:应缴费额 =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 2% × 40%。
2. 未建立工会组织:应缴费额 =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 2%。
### 五、工资总额的构成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如下:
1. 计时工资: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等。
2. 计件工资: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 奖金: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以及其他奖金。
4. 津贴和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 六、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通用申报(根据税费种认定信息选择纳税期限)点击下一步”→根据实际数据填写后点击申报缴费即可。
### 七、申报纳税时间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每月按规定计提,按期向税务部门缴纳。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按季度申报,小微企业按半年申报。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年度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八、最新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在2023年至2024年(暂定2年)期间,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
### 九、违规处理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 财政部关于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缴费单位拖延或不按比例上缴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扣收滞纳金。
### 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遵纪守法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和民主管理原则。
下面我将详细解答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工会经费的具体政策及计算方法:
一、工会经费的定义和缴费主体
工会经费是指用于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的费用。根据相关政策,建立工会或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均需缴纳工会经费。
二、缴费期限
工会经费(包括建会筹备金)每月按规定计提,按期向办理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部门缴纳。其中小微企业按月计提,按半年申报;大中型企业按月计提,按季申报。
三、征收标准
1.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其中60%拨缴给本单位工会,40%缴纳给上级工会。
2.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建会筹备金。
四、计算公式
1. 建立工会组织:应缴费额 =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 2% × 40%。
2. 未建立工会组织:应缴费额 =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 2%。
五、工资总额的构成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如下:
1. 计时工资: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等。
2. 计件工资: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 奖金: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以及其他奖金。
4. 津贴和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六、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通用申报(根据税费种认定信息选择纳税期限)点击下一步”→根据实际数据填写后点击申报缴费即可。
七、申报纳税时间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每月按规定计提,按期向税务部门缴纳。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按季度申报,小微企业按半年申报。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年度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八、最新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在2023年至2024年(暂定2年)期间,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
九、违规处理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 财政部关于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缴费单位拖延或不按比例上缴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扣收滞纳金。
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遵纪守法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和民主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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