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货物直接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继续免税的 。
根据《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 2019 年第 55 号 )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只要在 2019 年 1 月 1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这个政策执行期内,即便受赠地区在 2020 年完成整体脱贫目标,对其进行的货物捐赠依然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将货物直接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继续免税的 。
根据《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 2019 年第 55 号 )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只要在 2019 年 1 月 1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这个政策执行期内,即便受赠地区在 2020 年完成整体脱贫目标,对其进行的货物捐赠依然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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