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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票据法中某个人时捡的票据在背书转让是不是不构成善意取得。...

在票据法中某个人时捡的票据在背书转让是不是不构成善意取得。 还有就是好比前面捡到票据背书转让这个人支付合理价款然后这个人在背书转让的后面人支付了价格这个样第一个背书人没有权利,第二个人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8月22日
回答 1
捡拾票据因缺乏“合法前手”,不构成善意取得;若后续持票人支付合理对价且尽到注意义务,符合善意取得要件时可依法取得票据权利。 (注:具体个案需结合票据形式完整性、背书连续性及受让人主观状态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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