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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24年)甲公司为非投资性主体,持有乙公司100%的股权,...

13、 (2024年)甲公司为非投资性主体,持有乙公司100%的股权,持有丙公司40%股权。乙公司为投资性主体,持有丁公司70%的股权,持有戊公司50%的股权,其中仅有戊公司为乙公司的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下列各项中应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的有( )。 A.乙公司 B.戊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甲是非投资性,所以包括了乙,丙40%不包括;然后乙是投资性,应该只包含为他服务的企业,这里就是戊公司。为什么选项选的AD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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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准则依据 投资性主体的合并范围:投资性主体通常仅合并 “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对其他被投资单位(仅为投资目的持有)不合并,而是按公允价值计量。 非投资性主体的合并范围:非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如本题甲公司),不能因子公司是投资性主体而豁免合并义务,需将该投资性主体(如本题乙公司)控制的全部主体纳入合并范围(除非被其他投资性主体控制且该主体的母公司是非投资性主体)。 具体分析各主体 乙公司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 100% 股权,对乙公司具有控制权。甲公司是非投资性主体,必须合并其控制的乙公司。故乙公司应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选项 A 正确)。 丁公司 乙公司持有丁公司 70% 股权(通常达到控制标准,即乙控制丁)。 虽然乙公司是投资性主体,自身可豁免合并丁公司(丁公司是乙的投资标的,非为其提供服务),但甲公司作为非投资性主体,需将其通过乙公司间接控制的丁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因甲需合并所有间接控制的主体)。故丁公司应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选项 D 正确)。 戊公司 乙公司仅持有戊公司 50% 股权(未达到控制标准,且无其他控制证据),即乙公司不控制戊公司。 即使戊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服务,因乙不控制戊,甲公司也无法通过乙间接控制戊。故戊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选项 B 错误)。 丙公司 甲公司仅持有丙公司 40% 股权(未达到控制标准,无控制证据),不构成控制。故丙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选项 C 错误)。 结论 应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的是乙公司和丁公司,答案为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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