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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汽车,购进时取得的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2020年购入),未取得专票也未抵扣进项税额;现在销售增值税按多少计税?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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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此类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汽车,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减按2% 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税款。 关键适用条件说明 1. 前提条件:2020年购进时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符合“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范畴。 ​ 2. 计税方式选择: ​ - 选择简易计税(减按2%):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 - 放弃减税(按3%):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3%”,购买方可凭专票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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