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虚假陈述承担的行政责任中,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适用过错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 过错推定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义务,推定其对虚假陈述行为有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已尽忠实、勤勉义务,没有过错。
- 过错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受其指使或直接授意、指挥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才承担行政责任。对于董监高之外的其他人,也需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才承担责任。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虚假陈述承担的行政责任中,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适用过错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 过错推定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义务,推定其对虚假陈述行为有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已尽忠实、勤勉义务,没有过错。
- 过错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受其指使或直接授意、指挥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才承担行政责任。对于董监高之外的其他人,也需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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