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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0日,银行贷款到账后,甲公司因有其他经营需要拟使用...

2022年4月10日,银行贷款到账后,甲公司因有其他经营需要拟使用该笔款项,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张:该笔款项暂作他用,乙公司是否可以提前几天交付机床。乙公司以甲公司尚未付款而予以拒绝。甲公司因急需机床,协商无果后遂立即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随即将机床交付丙运输公司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因泥石流导致其中一台机床毁损。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尽快补发一台机床,而乙公司主张已经交付标的物,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货物的毁损,风险应该由甲公司自行承担,乙公司无需再交付。 3、 乙公司是否再交付一台机床?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不需要再交付一台机床,根据规定出卖人交承运人承运,在承运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不是所有权就发生转移了吗,不是应该由甲公司承担责任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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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乙公司无需再交付一台机床,理由如下: 根据《民法典》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题中,乙公司已按约定将机床交付给丙运输公司(第一承运人),此时标的物已完成交付。运输过程中因泥石流(不可抗力)导致机床毁损,该风险自交付后转移给买受人甲公司。因此,标的物毁损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无需再交付机床。 关于“交付承运人是否意味着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并非完全同步。通常情况下,动产交付时所有权转移,但风险转移主要以“交付”为节点,即便所有权未转移(如保留所有权买卖),只要完成交付,风险仍可能转移给买受人。本题中,乙公司交付承运人后,风险已转移,与所有权是否转移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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