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账联分类

账联分类

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所代表的计量单元不同,不作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所代表的计量单元不同,不作为资产的公允价值。这句话如何理解呢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9日
回答 1
你好,这句话的核心是强调交易价格能否作为资产公允价值,取决于其计量单元是否与公允价值的计量单元一致,若不一致,则交易价格不能直接作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关键概念解析: - 计量单元:指资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比如一项设备、一组生产线,或一项专利及其相关配套技术等)。 ​ - 交易价格:是特定交易中实际发生的成交价格,其对应的计量单元是该笔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标的范围(可能是整体,也可能是拆分后的部分)。 ​ -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其计量单元是为了公允反映资产价值而确定的最小计量单位(需符合会计准则对该类资产的计量要求)。 举例说明: 假设企业购买了一套包含设备A、设备B和软件C的生产线(整体为一个计量单元),成交价格100万元。但在确定其中“设备A”的公允价值时,其计量单元是“单独的设备A”。 此时,交易价格(100万元)对应的计量单元是“整套生产线”,而公允价值的计量单元是“单个设备A”,两者计量单元不同,因此不能用100万元中的某部分(比如估算的30万元)直接作为设备A的公允价值,而需单独评估设备A在市场中的有序交易价格。 简言之,交易价格和公允价值的计量对象(最小单位)必须一致,才能将交易价格视为公允价值;若对象范围不同,则交易价格不具备作为公允价值的基础。
更多
0
讨论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获取验证码
热门问答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