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体现相关性,核心在于该计量方式能提供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具体可从以下角度理解:
- 反映实际经济利益流入:摊余成本以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为基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这一过程能如实反映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因时间流逝和现金流量变化带来的价值变动,直接关联到投资者未来可获得的本金和利息现金流,而这些现金流是投资者评估投资回报、做出持有或出售决策的关键依据。
- 契合长期持有意图的信息需求:对于打算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投资者更关注的是整个持有期间的累计收益和到期收回的金额,而非短期市场价格波动。摊余成本计量忽略了短期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专注于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各期收益,所提供的信息与投资者长期持有、获取稳定现金流的决策目标高度相关,有助于其评估投资的实际盈利能力和风险。
债券投资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体现相关性,核心在于该计量方式能提供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具体可从以下角度理解:
- 反映实际经济利益流入:摊余成本以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为基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这一过程能如实反映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因时间流逝和现金流量变化带来的价值变动,直接关联到投资者未来可获得的本金和利息现金流,而这些现金流是投资者评估投资回报、做出持有或出售决策的关键依据。
- 契合长期持有意图的信息需求:对于打算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投资者更关注的是整个持有期间的累计收益和到期收回的金额,而非短期市场价格波动。摊余成本计量忽略了短期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专注于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各期收益,所提供的信息与投资者长期持有、获取稳定现金流的决策目标高度相关,有助于其评估投资的实际盈利能力和风险。
更多
竹子老师
回复
菠萝
06月28日
(摘下眼镜擦拭,语重心长地解释)
哎呦,这分录不能直接冲啊!得按专款专用的原则来。你听我给你拆解拆解:
1. 为啥要等财政拨款再冲减?
- 村里自筹和财政补贴是“配套”关系,就像买东西时自己付30%,国家补70%。财政的钱没到账,你怎么确定总预算多少?万一财政拨的款和自筹款比例变了,账目不就乱了?
- 举个例子:村里先收了5万集资款,直接记“其他应付款”。后来财政拨了6万,实际总预算11万,这时候自筹款占比就变成45%了(5/11),得按比例冲才准确。
2. 正确的操作步骤:
- 收到集资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5万
贷:其他应付款——村民路灯集资款 5万
(这时候只是负债,钱还没花)
- 财政拨款到账:
借:银行存款 6万
贷:专项应付款——财政路灯补贴 6万
- 实际支付工程款(假设总成本11万):
借:在建工程 11万
贷:银行存款 11万
- 冲减负债和拨款:
自筹部分冲5万 ×(5/11)≈ 2.27万
财政部分冲6万 ×(6/11)≈ 3.73万
借:其他应付款——村民路灯集资款 2.27万
专项应付款——财政路灯补贴 3.73万
贷:在建工程 6万
(剩下5万继续挂账,等验收转固后再冲)
3. 你那样直接冲的问题:
- 如果直接借“在建工程”,贷“其他应付款”,相当于把村民的集资款当成了工程款,但这时候财政补贴还没到位,总成本不确定,会导致:
- 负债虚增(全额挂其他应付款,实际可能只用一部分)
- 工程成本核算不准确(少计了财政补贴对应的部分)
- 后期财政拨款进来时,账目没法匹配
(拍拍桌子)记住啊,会计讲究的是“来源分清楚,去向明细化”!这种配套资金必须分开记账,花出去的时候按比例冲,审计的时候才不会被骂!
杨阳老师
回复
竹**师
06月16日
城建税和附加税的计提时间取决于企业的纳税申报方式和核算要求,以下是两种常见情况的分析及账务处理建议:
---
### 一、按月(或每次纳税义务发生时)计提
适用场景:
1. 企业按月申报增值税(如一般纳税人或频繁发生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2. 企业对财务数据的及时性要求较高,需按月准确核算损益。
账务处理逻辑:
- 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税费应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期确认。即使增值税是季度汇总缴纳,但城建税和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因此需在增值税确认的当期同步计提附加税。
- 计提分录:
```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如有)
```
示例:某企业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1万元,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则:
```
借:税金及附加 1200(10000×(7%+3%+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00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一致。
- 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同样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需同步计提。
---
### 二、按季度计提(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处理)
适用场景:
1.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且附加税金额较小。
2. 企业为简化核算,允许在季度末一次性计提附加税(需符合当地税务要求)。
账务处理逻辑:
- 简化处理:在季度末汇总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一次性计算并计提城建税及附加税。
- 计提分录:
```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如有)
```
示例: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内累计缴纳增值税3万元,城建税税率5%、教育费附加3%,则:
```
借:税金及附加 2400(30000×(5%+3%))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900
```
注意事项:
- 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按月申报附加税,则仍需按月计提,不可季度汇总。
- 部分地区可能对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有减征政策(如“六税两费”减半),需按实际政策调整计算。
---
### 三、核心原则总结
1. 计税依据:城建税和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而非收入或应纳增值税(如存在减免税情况)。
2. 时间匹配:无论按月还是按季度计提,均需确保税费计提期间与增值税缴纳期间一致。
3. 合规性:若当地税务要求按月申报附加税,则必须按月计提;若允许季度汇总,方可按季度处理。
---
### 四、实务建议
- 一般纳税人:建议按月计提附加税,确保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同步。
- 小规模纳税人:可优先选择季度末一次性计提,但需提前与税务机关确认合规性。
- 会计核算: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明细核算,避免遗漏或混淆税费种类。
通过以上处理,既能满足会计准则的权责发生制要求,又能符合税务申报的合规性。
杨阳老师
回复
竹**师
06月16日
当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增值税按1%缴纳的情况下,除了增值税外,还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以下是相关账务处理:
### 一、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 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
- 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交增值税,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本季度销售额为4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征收率为1%,则应交增值税为400000×1% = 4000元。账务处理为:
-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4040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000
- 缴纳增值税
-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账务处理为: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000
- 贷:银行存款4000
###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账务处理
- 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 城建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税率有所差异,一般为7%、5%、1%三档。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假设该企业位于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则城建税为4000×7% = 280元,教育费附加为4000×3% = 120元。
- 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 在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时,账务处理为:
- 借:税金及附加400(280 + 120)
-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280
-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20
- 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时,账务处理为:
-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280
-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20
- 贷:银行存款400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账务处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企业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操作,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