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保管合同,仅有保管人和寄存人达成保管物品的合意还不够,必须要寄存人将物品实际交付给保管人,保管合同才成立。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就货物的规格、价格、数量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就成立,无需立即交付货物。
区别
成立时间和要件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当事人义务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举例
实践合同:
定金合同: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 2 万元。只有当甲实际将 2 万元定金交付给乙时,定金合同才成立。如果甲只是口头答应给定金但未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不成立,乙不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的行为给乙造成了损失,乙可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乙同意借款。但只有当乙实际将 10 万元交付给甲时,借款合同才生效。若乙反悔未交付借款,甲不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未成立,但如果乙的行为使甲产生了合理信赖并造成损失,甲可要求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租赁期限等条款。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成合意时成立,即使房屋尚未实际交付给乙,合同也已生效。若甲之后不交付房屋,乙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承揽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零件。双方达成合意后合同成立,乙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完成零件加工并交付给甲公司,若乙公司未履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
定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保管合同,仅有保管人和寄存人达成保管物品的合意还不够,必须要寄存人将物品实际交付给保管人,保管合同才成立。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就货物的规格、价格、数量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就成立,无需立即交付货物。
区别
成立时间和要件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当事人义务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举例
实践合同:
定金合同: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 2 万元。只有当甲实际将 2 万元定金交付给乙时,定金合同才成立。如果甲只是口头答应给定金但未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不成立,乙不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的行为给乙造成了损失,乙可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乙同意借款。但只有当乙实际将 10 万元交付给甲时,借款合同才生效。若乙反悔未交付借款,甲不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未成立,但如果乙的行为使甲产生了合理信赖并造成损失,甲可要求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租赁期限等条款。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成合意时成立,即使房屋尚未实际交付给乙,合同也已生效。若甲之后不交付房屋,乙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承揽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零件。双方达成合意后合同成立,乙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完成零件加工并交付给甲公司,若乙公司未履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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