淼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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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萝
2025年04月11日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不能按工资薪金报个人所得税,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具体分析如下:
1. 从法律关系角度: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报酬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2. 从税收政策角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也明确,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里所指的原任职单位发放的补贴等是基于特定的政策背景,并非普遍的退休返聘情形。
总之,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需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这既符合其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务关系本质,也遵循了相关税收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