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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销售服装,后期进行回收,最高80%(八个月后),会返还积分到个人账户,积分可以提现或者商城兑换商品。回收时客户提现可以视同销售退回,冲减原来的销售收入吗?回收时客户积分兑换,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4月10日
回答 1
菠萝
菠萝 回答于2025年04月10日
金牌答疑老师
客户提现能否视同销售退回冲减销售收入 客户提现不能简单视同销售退回冲减原来的销售收入 。销售退回是指商品由买方退回给卖方的行为 ,贵公司服装销售后回收,客户提现是基于积分返还,并非服装实体退回,不符合销售退回的定义。这种积分提现实质更像是一种销售返利或促销费用,会计处理上一般应计入销售费用等科目,而非冲减销售收入。在税务处理方面,也不能按照销售退回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相关税务金额。 客户积分兑换是否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积分兑换商品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需具体判断。如果积分兑换商品行为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规定,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若积分兑换属于销售行为的组成部分,类似折扣销售,可按规定将积分兑换商品价值作为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后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如,企业在销售服装时已将积分价值考虑在售价中,积分兑换更像是一种有条件的折扣,此时可按折扣销售处理增值税;若积分兑换无销售前提,类似无偿赠送,则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从企业所得税角度,企业以积分兑换商品方式,将货物用于市场推广等,商品所有权已转移,不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一般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不过,如果积分兑换商品成本已在销售服装确认收入时扣除,或有合理依据证明积分兑换成本已在相关业务中合理分摊,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正确处理收入和成本扣除,避免重复计算或错误计算应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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