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存货和税法中,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归类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会计角度
从会计存货角度来看,自然灾害属于非正常消耗。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相关停工损失等计入营业外支出,不计入存货成本。因为会计强调业务的实质和与日常经营活动的关联性,自然灾害具有偶发性、不可预见和不可控制等特点,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耗费,将其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税法角度
在税法中,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通常被视为正常损失。如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所以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等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体现了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损失的认可,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支持,帮助企业减轻因自然灾害带来的负担。
在会计存货和税法中,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归类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会计角度
从会计存货角度来看,自然灾害属于非正常消耗。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相关停工损失等计入营业外支出,不计入存货成本。因为会计强调业务的实质和与日常经营活动的关联性,自然灾害具有偶发性、不可预见和不可控制等特点,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耗费,将其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税法角度
在税法中,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通常被视为正常损失。如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所以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等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体现了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损失的认可,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支持,帮助企业减轻因自然灾害带来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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