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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建工程”科目记账有什么规定,以及“在建工程”转固的相关规...

请问“在建工程”科目记账有什么规定,以及“在建工程”转固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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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建工程”科目的记账规定以及“在建工程”转固的相关规定有着深入的理解。下面我将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 “在建工程”科目记账规定 1. 核算内容: - “在建工程”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这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具购置和其他相关费用(如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 2. 账务处理: - 发包工程: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 - 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相应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需进行相应处理。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劳务,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 其他费用: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 明细核算: - “在建工程”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4. 减值准备: -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 “在建工程”转固的相关规定 1. 基本条件: - 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 -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2. 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提供了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一个基本标准,即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 3. 实际操作: - 当在建工程达到上述条件时,企业可以将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如果工程的成本无法准确计量,企业可以暂估入账,并据以提取折旧。待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结算成本调整暂估成本,并重新计提折旧,但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4. 特殊规定: -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等有明确规定,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在建工程转固手续,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财务调整。 - 如果项目财务决算未完成但项目交付使用满一年,也应办理预转固登记。 综上所述,“在建工程”科目的记账规定和“在建工程”转固的相关规定是确保企业资产准确核算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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