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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月忘了开票,租赁收入以及停车场收入、门票收入,是否可以确...

我上月忘了开票,租赁收入以及停车场收入、门票收入,是否可以确认无票收入补报到6月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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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分析和建议: ### 一、关于“未开票收入”的确认与申报 1. 税务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发票管理办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商品服务交付、款项收取或取得收款权利为准,与是否开票无关。因此,即使未开票,租赁收入、停车场收入、门票收入仍需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 2. 申报方式: - 一般纳税人:需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收入,并计提相应销项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若季度销售额≤30万元,可填“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30万元,需按1%税率缴税。 --- ### 二、补报6月收入的可行性 1. 时间节点: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若租赁、停车场、门票收入的实际服务期或收款期在6月,则应在6月确认收入;若属于前期(如5月)的收入,需根据权责发生制调整至原所属期。 - 跨年/跨月风险:若收入本应属于前期(如5月),但延迟至6月申报,可能因“收入确认时点错误”引发税务风险。 2. 操作建议: - 核对业务时间:确认每笔收入的实际服务期和收款时间,若确属6月,可直接补报;若属前期,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营业外收入”修正(需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 补开发票:若需补开票,应在6月申报时,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栏填负数冲减前期未开票收入,同时在“开具发票”栏正常填报正数。 --- ### 三、潜在风险与注意事项 1. 税务处罚风险: -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应开未开票或未按规定时限开票,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若长期大额未开票收入堆积,易触发税务稽查。 2. 账务处理建议: - 会计分录: ```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租赁收入、门票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 台账管理:建议建立“未开票收入台账”,记录客户名称、金额、纳税义务时间、预计开票日期等信息,避免漏报或重复申报。 3. 未来规范建议: - 与客户明确开票要求,避免因客户拖延导致长期未开票; - 定期清理未开票收入,减少税务风险。 --- ### 四、总结 结论: - 若收入确属6月:可确认为6月的“未开票收入”,并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填报,同时补开发票时按规则冲减。 - 若收入属于前期:需调整至原所属期,并更正申报(若已逾期,需联系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 风险提示:长期忽视未开票收入可能导致税务罚款、滞纳金,甚至信用受损。建议系统性梳理历史收入,规范开票流程。 如需进一步操作指导,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确保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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