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国残保金的相关政策:
征收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
计算方法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征收比例及分档征收
全国普遍规定的安置比例为1.5%,但各地有差异,如北京1.7%、成都1.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小微企业暂免征收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征收标准上限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劳务派遣规定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派遣与接收单位需协商计入一方,禁止重复计算,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否则不计入就业人数。
重度残疾人优惠
雇佣1-2级残疾人或1-3级残疾军人,每人按2人计算安置比例。
申报与缴纳时间
用人单位须在2025年3月1日-10月31日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残保金申报缴纳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监督与处罚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失信行为记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以下是我国残保金的相关政策:
征收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
计算方法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征收比例及分档征收
全国普遍规定的安置比例为1.5%,但各地有差异,如北京1.7%、成都1.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小微企业暂免征收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征收标准上限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劳务派遣规定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派遣与接收单位需协商计入一方,禁止重复计算,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否则不计入就业人数。
重度残疾人优惠
雇佣1-2级残疾人或1-3级残疾军人,每人按2人计算安置比例。
申报与缴纳时间
用人单位须在2025年3月1日-10月31日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残保金申报缴纳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监督与处罚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失信行为记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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