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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有个问题请教一下哈,24年7-11月社保基数补差明细包含12月...

老师:有个问题请教一下哈,24年7-11月社保基数补差明细包含12月后离职人员,有几人,这几个人也不愿意缴个人部分了,可以去大厅删除重新生成补差表吗?税局给办理吗?有办理过的同学或了解怎么操作的?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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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提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分析和建议: ### 一、关于离职人员社保基数补差处理 1. 政策依据: 根据现行规定,社保基数补差通常仅针对在职员工(尤其是2024年7-11月期间在职的人员)。对于12月离职人员,若离职前已按原基数缴纳社保,且未提出补缴要求,企业无义务主动为其补缴差额。 - 若离职人员明确拒绝缴纳个人部分,企业可无需强制补缴,但需保留其书面或电子确认记录,避免后续争议。 2. 操作建议: - 删除离职人员信息:理论上可通过社保系统或税务大厅删除离职人员信息,重新生成补差表。但需注意: - 税局是否允许操作,取决于当地政策和系统设置。例如,深圳税局明确补差范围为7-11月在职员工,离职人员若未申报则自动排除。 - 建议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系统调整,而非前往大厅办理,以提高效率。 ### 二、税局是否受理及操作经验 1. 税局处理原则: - 税局通常要求企业如实申报补差数据,若离职人员已离职且未要求补缴,税局一般不会强制要求包含在内。 - 若企业已错误生成包含离职人员的补差表,可尝试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申请调整。需提供离职人员名单、未缴纳个人部分的证明材料(如沟通记录)等。 2. 实际操作经验: - 删除重报:部分地方允许企业在系统中删除错误信息后重新申报,但需在税局规定的补缴期限内完成(如2025年6月底前)。 - 分期处理:若部分离职人员愿意补缴,可单独为其生成补差数据,与在职员工分开申报。 ### 三、风险提示 1. 合规性风险: - 若离职人员后续主张补缴权益,企业需有证据证明其自愿放弃补缴,否则可能面临补缴及滞纳金风险。 - 建议通过书面通知或邮件告知离职人员补缴政策,并留存记录。 2. 系统操作风险: - 直接删除离职人员信息可能导致系统数据不一致,建议先咨询税局或社保经办机构,确认操作流程。 ### 四、总结建议 1. 步骤: - 核实离职人员是否明确拒绝补缴个人部分,并留存书面证据。 - 通过电子税务局删除离职人员信息,重新生成补差表(需确保系统支持)。 - 若系统无法调整,联系税局说明情况,提交材料申请手动调整。 2. 注意事项: - 补差申报截止时间(如2025年6月底),需按时完成。 - 区分“自愿放弃补缴”和“企业主动删除”的性质,避免税务争议。 建议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尝试操作,若遇阻碍再联系税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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