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牛账网 > 会计问答 > 会计实务

会计实务

军人退休后,再就业的个税申报有优惠政策吗?

军人退休后,再就业的个税申报有优惠政策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6月12日
回答 1
我来给你讲讲军人退休后再就业的个税申报优惠政策。 ### 一、基本工资薪金所得方面 - 一般无特殊减免:军人退休后再就业,其从新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收入,通常需要按照正常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没有普遍针对军人身份的特殊减免政策。不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基本减除费用(目前每月5000元)、专项扣除(如社保、公积金等)以及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关优惠(若符合条件) - 从事个体经营:如果军人退休后选择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若是企业招用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扣除支付给退役士兵的工资、薪金等费用,从而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情况,不过这与退役士兵个人直接的个税申报优惠有所不同。 ### 三、其他特殊情况 - 伤残军人等特殊情况:如果是伤残军人退休后再就业,其取得的伤残军人的救济金、抚恤金等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这些收入与再就业后的工资薪金等收入性质不同,不能直接用于减免再就业收入的个税。不过在综合收入计算等方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一些合理的处理方式,但总体仍需按照规定分别核算和申报。 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因地区、行业以及具体的就业形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军人退休后再就业时,密切关注当地税务部门的具体规定和相关解读,以便准确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
更多
0
讨论
0/9)
发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