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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发工资其他应收款的社保和公积金为什么放在贷方,而不是借...

老师,发工资其他应收款的社保和公积金为什么放在贷方,而不是借方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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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发工资时,“其他应收款——社保/公积金”计入贷方,核心原因是这部分金额是企业之前替员工垫付的,发工资时从员工工资中收回,属于应收款项的减少。具体逻辑如下: 1. 先明确业务背景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时,分为两部分: - 企业承担部分:计入成本费用(如“管理费用”等)。 ​ - 员工个人承担部分:由企业先替员工垫付给社保局/公积金中心,后续从员工工资中扣回。 2. 会计分录的对应关系 - 企业垫付时(替员工交款): 此时企业相当于“应收员工这笔钱”,“其他应收款”增加,计入借方: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其他应收款——公积金(个人部分) 管理费用等(企业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 - 发工资时扣回垫付金额: 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之前垫付的钱,意味着企业“应收的款项减少”,“其他应收款”减少,计入贷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其他应收款——公积金(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实际发放给员工的金额) 简单说:垫付时“应收增加”记借方,扣回时“应收减少”记贷方,符合“资产类科目借增贷减”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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