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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教一个问题,公司销售的货物因质量不合格,协商后赔偿...

老师好,请教一个问题,公司销售的货物因质量不合格,协商后赔偿对方运费、仓储等1万和货款10万,共11万。需要对方给我开票不?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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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要看具体赔偿的性质和原因来判断是否需要对方开票。 从税务角度来说,如果是因为货物质量不合格而给予的赔偿,这10万货款的返还部分,严格意义上不属于正常的销售退回,因为货物已经出现了质量问题,可能不符合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条件。 对于赔偿的1万运费和仓储费,如果是作为对对方损失的补偿,且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对应的价外费用范畴,理论上也不需要对方开具发票。但在实际税务处理中,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 为了稳妥起见,你可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向他们详细说明这笔业务的情况,按照他们的指导意见来处理是否需要对方开票以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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