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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只写大类,不写明细吗

老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只写大类,不写明细吗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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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因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果只写大类而不写明细,是不符合规定的。 具体来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内容要么按照商品的明细来开具,要么采用“汇总开具”的方式开具。所谓“汇总开具”,是指企业销售多种商品时,可以在一张发票上汇总开具这些商品的总金额和税额,但同时需要附上详细的销售清单,列明每种商品的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 此外,如果发票内容只开到大类而不开明细,可能会导致税务上的一些问题,比如无法准确反映实际销售情况,甚至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因此,建议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务必按照规定填写完整的商品明细或采用汇总开具的方式,并附上详细的销售清单。 综上所述,老师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能只写大类而不写明细。如果确实需要开具大类的发票,可以选择汇总开具的方式,并在发票后面附上详细的销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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