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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报税,一个税局两个外管证,分别一个外管证开一张发票,预...

跨区域报税,一个税局两个外管证,分别一个外管证开一张发票,预交的时候发现是是合计在一起的,这种情况可以分别进相对应的外管证报税?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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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区域报税时,遇到一个税局、两个外管证,分别开票但预缴税额合计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来处理。以下是一些分析和建议: 1. 外管证的开具与使用: - 外管证是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每个外管证通常对应一次外出经营活动,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 预缴税额的处理: - 如果预缴税额是合计在一起的,而您希望分别进入对应的外管证进行报税,这需要与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因为不同外管证可能对应不同的项目或业务,税额的分配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一般来说,如果能够明确区分两个外管证对应的业务收入和应纳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将合计的预缴税额按比例或实际业务情况分配到各自的外管证上。 3. 实际操作建议: - 收集并整理好与两个外管证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发票、合同、外管证复印件等,以便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 联系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或专管员,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包括外管证的开具情况、发票的开具情况以及预缴税额的合计情况。 - 根据税务机关的指导,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或提供补充资料,以确保税额能够正确分配到各自的外管证上。 4. 注意事项: -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和操作要求。 - 确保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为资料不全或虚假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 如果对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对于跨区域报税时遇到的这种情况,需要与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并遵循其指导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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