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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免税收入以及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问题

第四小问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我来答 关注问题 提问于2019年02月28日
回答 1
1.问:这里面为什么没有减去国债利息收入?答: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要记入收入总额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我们计算收入总额的时候,只要是收入都要计入,包括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需要扣除的,就相当于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这样子一加一减就相当于没有了。2.问:免税不征税收入什么时候才可以减?答:在用”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该公式的时候需要减去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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